孝义市2012年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的公告(2)
2012-10-11 15:26:48 |文章来源:孝义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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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考方法
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预录、体检、岗前培训、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采取自愿定向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持下列资料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人事代理证或就业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婚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盖章);已参加工作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应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报名地点:孝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层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30日
报名人数小于招考岗位人数时,按有关规定空缺岗位由领导组研究统筹确定。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资料情况,由孝义市招聘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统一进行照相,并缴纳照相费10元、报名费10元、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根据通知到孝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层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按招考名额及专业类别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以实践技能、综合素质考核为主,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面试许可证领取:根据通知到孝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层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并交纳面试考务费4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许可证)。
(五)预录
报考市直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的总和,分专业一条龙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市直医疗机构预录者,根据填报志愿列入到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中,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的总和分专业一条龙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名次时按面试成绩预录,面试成绩也并列时一并预录。
预录人员未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预录公示后30日内须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等)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体检
凡预录人员均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预录资格。空缺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预录人员安排
报考市直医疗机构人员按照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顺序,结合岗位需要按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安排,预录人员不足各单位岗位需要名额时,依次按比例安排;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招考领导组结合实际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按自动弃权处理,空缺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公示
每个环节结束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笔试成绩、预录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其它为3个工作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取消预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地点:市委党政办公大楼大厅和孝义人事人才网。
监督电话:7828216 7626504 7828581
(九)岗前培训
由市卫生局组织预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考核办法由市卫生局制定。
(十)聘用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办理列编聘用手续,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回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市招考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晓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裕辉(市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赵良平(市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郭为民(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王建国(市编办主任)
董爱花(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王孝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海(市疾控中心主任)
王廷禄(市卫生局党支部书记)
赵文俊(市人民医院院长)
魏锦峰(市中医院院长)
翟云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任德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建平(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荣中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1、市招考领导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考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2、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对以伪造、作弊等手段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种招聘。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5、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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