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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干警等事业人员公告

2013-01-10 09:53:49 |文章来源:互联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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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小勤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立武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王利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宋志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慧义 市政府副市长、教体局局长

  韩学尧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魏向华 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

  文 峰 市政府秘书长

  郝 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任世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孟繁亚 市纪委副书记

  冯旭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冬飚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世忠兼任。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定向报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共招聘事业人员198名,其中,中小学幼儿教师90名,公检法协警70名(女性14名),其它事业人员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初中教师为201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幼儿教师为201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艺术院校音乐、舞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参照报名。

  公安协警为201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警察、司法类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其它普通院校公安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法、检协警为201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警察、司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其它普通院校公安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因政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此次招聘以男性为主。

  其它事业人员为201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因国家学生分配制度改革初期我市预分配师范类毕业生等原因,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年龄为33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

  3、具体岗位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报考人员一般须有汾阳市户籍或生源地为汾阳。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汾阳市人事局网上学历认证表原件、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报名。

  2、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1月16日。

  4、报名地点:汾阳市人才市场(东一环加油站对面)。

  5、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必须达到1:3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6、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若同时报两个以上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7、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考试考核办法

  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讲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协警岗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硕士学位研究生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到招聘领导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报考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

  经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汾阳市公众信息网和市委大院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汾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汾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代章)

  2013年1月8日

  特别提示:从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开始在汾阳市人才市场进行学历认证。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0110/183643.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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