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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资格审查

2013-10-18 18:18:2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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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安排,我委直属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等8家单位将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方式

请接到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以下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转正定级表、干部履历表等);

(六)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且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或相关考试成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及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八)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现场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准考证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bjjs.gov.cn)通知公告,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三)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者即时取消入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考单位联系,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段以电话通知为准。

监督电话:59958745

附件: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表.xls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018/241631.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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