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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黎平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招考工勤人员公告

2013-12-12 12:37:0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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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黎平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3〕15号),州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25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水平放宽至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学历;

  2、户籍要求: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18日(三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4、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下载《黎平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方法

  各招聘职位,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不含1:3)以内的,只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3、体能测试不计分,测试结果只写合格或不合格。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交通法规知识》(合卷)。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高考所用校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体能测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需进行笔试的考生,于2013年12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款收据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入围体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能测试。

  1、如某职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则按以下方法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①如某职位在报名时,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入围参加体能测试。

  ②如某职位在报名时,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不含1:3)以内的,参加报名的考生全部入围参加体能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站上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在县纪委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县公安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对每个职位入围体能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如某职位出现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则按规定比例从该职位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除直接入围体能测试考生的职位外);如该职位无人递补,则该职位所有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如某职位所有考生体能测试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日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

  (四)面试

  1、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经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5、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6、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如某职位在面试时,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的,参加面试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时,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如某职位在面试时,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该职位下一名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二)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如某职位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工勤人员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聘用后,聘用人员严格合同管理。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八、待遇

  本次招聘的农村片区交警中队工勤人员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ping.gov.cn)。

  咨询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人社局招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221555(黎平县纪委监察办公室)

  附件:

  1、黎平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

  2、黎平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212/246501.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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