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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二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286人(3)

2017-05-02 15:08:28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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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023-44576039)
    区卫计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附件: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以上是2017第二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286人公告的全部内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是你备考事业单位路上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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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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