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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选聘11人(2)

2017-05-09 11:29:46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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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考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参加选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笔试、复审等以后程序。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7年5月18日(9:00-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选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选聘单位申请,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申论》,分值为100分。

    2.成绩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5月2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9:00-18:00)。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15室(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行政中心1号楼)进行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如实际进入面试的考生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选聘名额。重新确定的选聘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选聘单位商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后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选聘。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低于2: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当天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达到1:3面试比例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选聘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成绩并列时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或者选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进入面试且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前述程序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人选的确定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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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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