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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49人

2017-05-22 14:33:37 |文章来源: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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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6月5-7日;笔试时间:7月15日。事业单位招考网特别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49人

    为深化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结合各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花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花溪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及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招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其中管理人员75名,专业技术人员49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详见《贵阳市花溪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卫生计生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2017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⑴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⑵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期满一届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仅限截止2017年6月5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岗位一览表内“岗位职能简介”栏)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5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7年6月5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5.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3.曾参加(自2016年始)花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非不可抗力因素外,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522/273808.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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