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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聘7人简章(5)

2019-09-11 14:46:03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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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26034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526035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1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9/0911/316121.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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