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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人员50人公告(2)

2020-01-03 11:26:11 |文章来源:崂山政务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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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集中在崂山区参加复试。复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人岗相适度等方面内容。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于本场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复试成绩相同者,则按初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初试、复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笔试)。递补人员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崂山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崂山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631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赴地区和高校名单

2.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以上是山东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人员50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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