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人才招聘151人公告
2020-03-09 14:10:41 |文章来源: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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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千方百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 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海内外博士招聘条件
(一) 博士招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一般为 35 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6. 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在资格审查时,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海外优秀博士,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7. 艺术、体育、外语、临床医学、数据科学等专业博士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
(二)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结合以上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按 A、B、C 三档分类。
(三)说明
1.石油、农学学科人才引进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为主要渠道,指标另设。个别急缺方向(见附件 1)可按上述条件招聘。
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按《长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海内外博士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给予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博士津贴见附件
(二)居住及工作条件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前 2 年房租由学校补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拎包入住”。
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 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三)配偶安置
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安置有事业编制的工作:
1.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
2.新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体根据《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附件2)办理。
(四)子女入托入学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 优质教育资源。
(五)低职高聘
根据《长江大学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执行。
三、人事聘用岗位
人事聘用岗位包含专任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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