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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南区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事业单位人员17人公告(2)

2020-03-30 09:45:16 |文章来源: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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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6.如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等无材料证明又因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目中,作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为真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随其他报名材料原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本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

7.综合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9.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表要求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综合考虑个人专业水平、学历学位、所获成绩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因素进行初选,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前组织资格复审,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综合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采用答辩形式。根据报名人数按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测试成绩的50%。如岗位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对比竞争或无岗位适合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 公布。

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学位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学位相同者,按照“双一流”高校、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成绩荣誉层次高低,若仍相同者,则再进行一次测试。

我区将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递补原则参照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办法执行。递补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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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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