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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344人公告(3)

2020-09-15 09:21:45 |文章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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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见附件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用具,请考生自行携带。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资格复审时将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是否一致(若专业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6)。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

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保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附

件8)。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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