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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2)

2020-09-15 17:54:2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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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6日9时-9月2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平台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2020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2520290)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12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请及时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五、资格复审

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携带《报名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打印件原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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