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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1人公告

2020-11-27 15:27:09 |文章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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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延边州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员额经费管理工勤1名(讲解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延边州户籍。(具体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16:30。

(二)报名地点。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603室(延吉市长白山东路219号)。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分;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自然资源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登记表请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19日,考一科,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参加加试(加试内容待定)。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延边州自然资源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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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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