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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公安厅招聘文职人员18人公告

2020-12-01 15:54:57 |文章来源: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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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9时至2020年12月1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直属部门从事文职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分为行政助理、财务管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岗位、理化检验共4类岗位。本次共招聘1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文职辅警工作;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9、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11、服从用人单位合理工作安排;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2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23、现役军人;

24、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份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5、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6、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1201/365206.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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