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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人员3人公告

2020-12-22 13:20:06 |文章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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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有关规定,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选聘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3.符合调出单位所设工作年限、服务期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等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师、卫技人员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各选聘单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比选。

(二)面试比选

面试主要了解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选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由选聘单位自行决定。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和近三年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聘指标。

(四)审核公示

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最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聘单位自行决定。

三、注意事项

(一)选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0年12月。

(二)选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次选聘需严格按照《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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