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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重庆开州区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2021-01-09 20:31:00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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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12:00,14:30-17:3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十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十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需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委托书(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区级机关综合楼A栋617室(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233号)。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1年1月22日14:0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服务期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6.所有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7)。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

本次考试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1.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具体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各考试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为3:1(即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③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若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缺考而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因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但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经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至1:1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考核招聘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若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按“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先笔试、再面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直接面试的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开州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后续环节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开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23-52218161。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71975563@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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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开州区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21年开州区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_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现场报名委托书.docx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1/0110/369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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