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
2025-06-16 17:38:15 |文章来源: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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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10名编外聘用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四)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综合素质,应聘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不含下设组织负责人);或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日(含)后出生”。要求考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位者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算),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应聘者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名扫描件);
②《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表);
③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基层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盖章扫描件);
④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盖章扫描件);
⑤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但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后以“报考岗位代码+毕业证书上载明专业+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fdyzp@cua.edu.cn。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及时反馈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下列材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张二寸证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专业测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达到最低分数线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达线人数参加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从事辅导员工作所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2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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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0.6+面试成绩×0.4。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专业测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专业测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岗位计划数为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心理健康状况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根据招聘要求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情形,学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拟聘人员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未解除合同和其他协议的,不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学院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入职后不愿意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履职的人员,属于严重违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情形,学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形,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516140、0551-62516130;
学院纪检电话:0551-62520301。
附件: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6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0616/525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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