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31人公告
2025-07-01 09:43:17 |文章来源:乐安发布官微|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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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乐办发〔2024〕6号)有关规定,经批准,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农业农村局、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安县教育体育局、乐安县城市管理局、乐安县湖坪乡人民政府、乐安县湖溪乡人民政府等8家单位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共3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乐安县户籍(指本招聘公告发布前)或乐安生源(指考生在乐安县参加中考或高考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详见招聘岗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详见招聘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以2025年6月30日为准,以此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根据相关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报名时间统一为2025年7月7日—7月11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各用人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3:1)方能进行笔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按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实施,请考生关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安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公告。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两个科目,笔试题本为合订本;考试总分值为100分,考试结束后,按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急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若面试时公开招聘岗位只有一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岗位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环节。本次招聘岗位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者、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入围体检人员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入围拟聘用人员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7.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人社部通用示范文本),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期应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考核合格且确需继续使用的,用人单位应先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2000 元/月,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工资待遇。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鉴于城管协管员流动性大,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不低于120分)纳入乐安县城管协管员人才储备库。一年内(以聘用时间为准)如有城管协管员流失,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在乐安县城管协管员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并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6668356
监督、举报电话:0794-6668367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0701/526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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