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政法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41人公告
2025-09-12 19:33:12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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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87号)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法类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自2021年转设以来,学校加入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校联盟,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承担着培养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光荣使命。
学校以法学为特色,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现有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10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安全学为全国首设本科专业。法学学科是兵团培育学科,设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初步形成了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兵团底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约133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69人,其中专任教师421人。专任教师中,博士64人,硕士327人,硕士以上教师占比92.9%;教授66人,副教授8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5%。有省级人才12人,其中,“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创新领军人才1人、高校特聘教授5人、青年博士2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人,“天山英才”教育教学名师2人。获批“天山英才”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秉持“明德尚法、兴疆固边”校训,向着“法学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阔步前进,努力在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中作出应有贡献。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年龄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截止日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在职人员(含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引进对象
具体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待遇
(一)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政策执行)、岗位津贴,以及优厚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等。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者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待遇。
(二)积极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根据人才实际需求予以配套支持。
(三)学校为引进人才在科研保障、职称晋升、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五、引进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程序主要有:公布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公布岗位
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新疆政法学院主页(http://www.xjzfu.edu.cn)同步发布。本公告2025年全年有效。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岗位数和报名时间限制,采取随时引进、单独引进等方式,2025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填写《新疆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并将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各学院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应聘资格及恶意扰乱应聘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可进入下一环节(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环节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对心理测试合格者,不定期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核形式为“试讲+面谈”,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均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并须由该医院体检中心予以签字、盖章并注明时间。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成立综合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现实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引进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政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政法学院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引进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政法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政法学院,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自觉接受应聘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对引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引进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应聘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应聘者务必按照各项引进程序按时参加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学院主页及人才引进专栏。因疏忽遗漏或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应聘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应聘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具体引进岗位问题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引进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引进政策咨询:丁老师 0998-5886033
(三)引进监督电话:孙老师 0998-5886020
学校网址:http://www.xjzf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政编码:843900
附件:
新疆政法学院
2025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高层次人才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0912/529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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