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25-11-04 15:19:16 |文章来源:南京建邺司法官微|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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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矫安帮社工)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专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律类专业专科学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其他专科学历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矫安帮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或其他另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建邺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未按时上传完整准确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jyqsfzp
考生请密切关注建邺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及后续相关通知。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4M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提示,报名成功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要随意浪费公共资源。
(三)考试方法、程序
1.考试方法
(1)考试由笔试、面试等组成。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为主,采用闭卷形式。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集中签到并参加笔试。
笔试开考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开考比例。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相应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如面试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开考比例。
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无法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
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政审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如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结论不宜聘用的,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五)公示、聘用
1.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建邺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按照规定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3.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如出现拟聘用人员放弃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与公示后方可聘用。
4.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相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预留手机号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密切关注电话和信息。如因忽视公众号信息、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联系不上,或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采用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和确认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等,对本人提供、上传的简历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以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违反考试纪律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包括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将会影响今后招聘考试的报名。
(三)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聘用等情况,调整、取消、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报名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025-87770227、025-87770225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监督电话:025-8777023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3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1104/53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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