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公告
2026-04-10 17:52:47 |文章来源: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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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含金华市金东区妇幼保健院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至38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0日之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性别、户籍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中载明的学历(学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其预期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其他人员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以符合有关政策规范要求的相应证书为准。尚未取得证书但能提供官方有效成绩合格证明,且经核实确认后续可取得证书的,可视同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及内容的要求,需提交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证明)及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按学制于2026年内完成学业并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视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群体(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6年4月20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报考;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
(2)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6年4月20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6年4月20日9时—4月24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4月20日9时—4月24日20时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要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6年4月20日9时—4月24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4月27日9时—4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5月16日12时
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5.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不接受报名。
时间:2026年5月16日8时30分—5月16日12时
地点:金漪湖云蝶中心(推荐乘坐金义东轻轨至塘雅镇,出站后有免费接驳车,如选择自驾可导航搜索金漪湖云蝶中心)
考生需携带纸质准考证及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1)《资格复审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3,附免冠一寸照片);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尚处申请阶段的,可暂提供学校核发的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申请认证情况说明。
(4)劳动(聘用)合同、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费记录,必要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以往工作记录材料等(非岗位必需项无需提供)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非岗位必须项无需提供)。
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弃权。
区卫健局现场审核每名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料,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准考证加盖公章。准考证经加盖公章后方有效,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遇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后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岗位聘任。
4.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示、体检考察结果公布、递补人员公示、拟聘用公示等信息)均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咨询电话:0579-82176592。
5.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招聘过程中有招聘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金东区纪委区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应当提供确切证据,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金东区纪委区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85065。
对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
附件1:202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6/0410/537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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