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人才20人公告
2026-05-06 09:49:00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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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巡察和财务监测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引进20名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巡察和财务监测事务中心(下称“巡察监测中心”)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广州市国资委承担国企巡察的日常工作。协助广州市国资委完成全市国有企业运营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广州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广州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提交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广州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人才20名,岗位详见《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还应满足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引进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引进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
除《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为方便广州市国资委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高等教育各层次(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2026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2)应聘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彩色清晰扫描件,请确保上传材料完整、齐全。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州市国资委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上反馈,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情况。
(三)笔试
1.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如岗位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5,则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如岗位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5,则需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
2.笔试(闭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分数高低和岗位引进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分数按40%计入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1.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广州市国资委网站公布。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由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
2.广州市国资委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广州市国资委组织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相同的人员另行加试。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按引进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广州市国资委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广州市国资委负责。
(七)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个人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综合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市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引进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国资委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发现存在不适宜引进情形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由巡察监测中心与获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按公告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五、其他有关问题情况说明
(一)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广州市国资委或组织方无关。
(三)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引进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引进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面试、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广州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六)本次引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报考本公告引进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国资委解释为准。
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25771、020-83125671;
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125783。
附件:
附件1.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表.xls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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