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26-07-16 14:59:58 |文章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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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干部队伍结构,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现面向呼伦贝尔市直、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本次竞争性比选岗位为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比选计划人数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竞争性比选方式及范围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竞争性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直、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
3.年龄应为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6日(不含)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社会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比选人员,可放宽学历至全日制大学专科;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不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处于呼伦贝尔市其他单位竞争性比选或公开选聘岗位试用期(考察期)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四、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7:00。
2.报名人员填写《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填写完毕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盖章。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首次进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编制本首页和本人所占编制情况页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证明需函头并加盖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将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1,报名表上相同底版的照片电子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作为附件2,于2026年7月22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前报送至电子邮箱:jyjrsk8252341@163.com,邮件名称务必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纸质材料需由报名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持报名人员委托书)在面试前一天送至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回。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34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470-8777697。
5.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比选岗位,报名材料必须完整,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回复标明“确认报名成功”的邮件,作为报名成功的凭据。如果报名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回复标明“报名未通过”的邮件,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等待回复确认。2026年7月22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之后收到的邮件,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三)考试
各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
1.考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成绩规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3.结果公示: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比选工作专班选派2人以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竞争性比选或公开选聘岗位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考察通过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岗位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资格。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递补
本次竞争性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且各环节仅递补1次。
六、纪律监督
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777837。
七、其他
(一)报名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77769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标题:2026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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