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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旅游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9-09-16 12:58:4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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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工作,加大旅游开发建设力度和强化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旅游局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额和条件

(一)旅游规划管理岗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名;旅游示范讲解和导游培训岗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

4、具有国家、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5、报考旅游规划管理岗位的,所学专业应为旅游管理、旅游规划或园林设计专业;

6、报考旅游示范讲解和导游培训岗位的,男性身高应在175厘米以上(含175厘米),女性身高应在163厘米以上(含163厘米),具有较高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相貌端正,身材匀称。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郓城县人事局考试中心(县政府办公楼三楼)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2、每人仅限于报考一个岗位。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每人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可登录郓城人事信息网进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公共知识考试为50分。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综合写作、职业能力测验等。

  (2)专业知识考试为50分 。内容为相关的专业知识 。
  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分两门科目同时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额和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因素)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郓城人事信息网站上公布。
   2、面试
  具体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时交纳考务费70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加分因素)×50% +面试成绩×50%得出总成绩。
  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专业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郓城人事信息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人事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旅游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六、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县人事局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6523219  6522731

咨询电话:6523249  6995677

 

 

郓城县公开招聘

旅游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1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09/0916/228616.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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