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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荔波2010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简章

2010-04-21 16:30:4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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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荔波县2010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选聘工作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到普通高等院校直接选聘的方式。根据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按照编制选聘工作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专业考试、面试(教师为课堂试教)、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共27名,其中:县民族中学教师8名,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6人,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所2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8人,县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所3人。(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见《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选聘职位一览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自费生、委培生)。其中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含非师范类院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1992年6月30日出生)。

5、应聘荔波县民族中学教师职位者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全国重点师范院校或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发布招聘信息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向有关院校或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信息。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八、考试考核

(一)考试:应聘县民族中学教师职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安排参加学科专业笔试(试题难度与高考试题相当)和课堂试教(采取说教方式进行)。笔试人数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3:1比例确定。笔试和试教成绩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教结束,由学科专家组及时组织听课教师进行试教评议,由学科评课组组长根据评议结果对试教人员课堂教学能力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审查结果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县职业高级中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县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所职位不进行笔试。采取查阅学籍档案,现场专业测评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考察其技能水平,再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主要以应聘者本人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同时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政治思想、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九、体检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即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同时对外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中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日内将《聘用合同》送县政府人事部门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于2010年5月5日前结束。

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0/0421/22910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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