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西安碑林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须知
2010-05-23 09:09:09 |文章来源:西安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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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5月25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视同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碑林区政府415室(南二环西段69号,可乘坐:311区间、308、216、722到省政务大厅下车;218、204、508、713、407、18、709、410、720到省体育场西门下车;504、509、706、24、32、46、108到何家村下车;101到唐城宾馆下车)。
四、所需资料:
1、2010年毕业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学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简章中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
2、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报到介绍信)、简章中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经西安市委组织部选聘到碑林区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卫生岗位毕业两年及两年以上考生还需持相应执业资格证;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还需持所在单位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
3、1寸免冠标准彩照2张(照片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修饰),部分岗位大专学历考生还需持户口本。
五、有关要求:
1、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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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