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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市灞桥区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30 08:53:56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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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01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12年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2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共计12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公开招录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原则、方法和步骤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验证。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 6月5日。
  2、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3、现场资格审查:经陕西人事考试网审查通过的报考灞桥区振兴计划岗位的考生,持审核通过登记表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在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验证。报名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2012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校同意推荐就业并盖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未就业考生持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经过现场验证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制作,领取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9:00—17:00,领取地点为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同一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报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据应聘人数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考试的形式。全部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制卷、阅卷、登分,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时间请密切关注灞桥区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报考农技、文化岗位笔试成绩按岗位排序;报考教育、卫生岗位的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排序)。考生面试以说课、答辨方式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以说课方式进行。报考农技、卫生、计生、文化专业岗位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灞桥区政府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通知,体检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主要考察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等。往届生要考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表现。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在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定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振兴办)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和《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 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的相关公告及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灞桥区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电话保持畅通,如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停机等造成延误责任自负。

2012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公开招录计划表


  咨询电话:029-83551151
  联系人:李 楠   石 岩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2/0530/233182.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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