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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峨边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6-27 22:30:27 |文章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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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
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实际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其中,考核聘用2名)。本次公开招聘属编制内招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或不能进入下一公招环节。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药剂、检验专业的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具体见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县就业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就业局五楼会议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应聘县农业局、林业局考核聘用岗位的报考人员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该部分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通过。在公招全过程中,如发现有与报名岗位要求不符的人员,将取消进入下一公招环节资格或不予办理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以下几类报考者,在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证书(应注明执业范围)办理情况及取得时间等的证明。
(2)彝族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完成加试彝语口语合格后方可定向报考限招彝族考生的岗位。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3、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5、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考务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当日一并提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2/0627/196768.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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