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2)
(八)负责本县接收安置军队专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执行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执行市、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市、县总体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本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本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有关文件的起草,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起草的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文稿进行审核。
2、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和文书资料的收文登记,拟办、送阅保管、归档及文件资料的打印和复印;检查、指导本局各科室文书档案工作。
4、负责与各科和局属单位的协调与联系,督促、检查各科和局属单位执行工作的情况。
5、负责本局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编写简报;负责干部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和事业单位执行工作的情况。
6、协调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有关会务活动的安排准备,并落实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8、负责局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工作。
9、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0、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工作考核和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3、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3163
二、就业促进科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政府促进就业政策,承办县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围绕促进就业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本县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本县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检查、指导各乡镇委局等相关就业责任单位新增就业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局系统就业工作机构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2、做好新增就业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年终做好对各乡镇委局相关责任单位的新增就业核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