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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招聘

2013-06-27 10:34:32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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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9名工作人员(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3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医院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公安类的考生须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岗位的考生,要求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符合招聘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

  (五)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须五官端正,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形象气质适合播音主持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6月22日至6月28日17:00

  查询时间:6月23日至6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6月23日至6月29日24: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庆云政府网(www.qingyun.gov.cn)通知公告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庆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笔试考务费80元。

  (五)加分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县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于7月6日前到原人事局办公室(原县政府3楼西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应聘公安类岗位的,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于6月27日至28日9:00--17:30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庆云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有指示牌)进行现场目测,目测内容现场公告。经现场目测合格的,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目测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除下派乡镇锻炼、公安类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六)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于7月13日至16日到原人事局办公室(原县政府3楼西侧)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考务费70元。

  (七)聘用资格审查: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制造假学历、假证明、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笔试、面试及时间安排

  (一)笔试。

  时间:7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生于7月3日至6日登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见准考证。

  1、下派乡镇锻炼、公安特警岗位、乡镇卫生院普通管理岗位、记者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党校、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综合写作。教育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内容。

  3、卫生类、计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安法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和卫生基础知识(分值占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含)以上的按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2日考生可登陆庆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的办法。下派乡镇锻炼、公安特警岗位、党校、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岗位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法医岗位、教育类、卫生类、计生类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1、下派乡镇、公安特警岗位、党校、记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具体测评其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播音主持岗位不参加笔试,按报名实有人数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其中音体美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方式进行。

  3、公安法医岗位、卫生类、计生类面试采取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4、测评标准由外聘专家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体能素质测评(公安类)范围人员名单,并在庆云政府网公示。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加分人员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名次。

  (三)体能素质测评。公安类考生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体检:下派乡镇、党校、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类、计生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公安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二)考察和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公安类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因放弃资格和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庆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毕业证到人社局报到,方可确定聘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派乡镇锻炼类聘用人员,锻炼期满2年后经考核合格,可选拔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教育类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咨询电话:0534-3321470监督电话:0534-3321077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0627/233862.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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