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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者相镇遴选4人公告

2013-08-13 14:20:3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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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贞丰县者相镇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4名。为使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者相镇工作。

  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晟 者相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德修 者相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德品 者相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成 员:王定一 者相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徐 方 者相镇党委副书记

  吴学晟 者相镇纪委书记

  刘正江 者相镇政法委书记

  张大勇 者相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贤桐 者相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正奎 者相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娅 者相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者相镇党政办公室,由徐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贤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顾有权、宋永明、吴声莲、田丽娜四位同志组成。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者相镇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年满2年及以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以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年度结果为不定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 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11日—8月16日8:30—17: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者相镇党政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者相镇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者相镇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原则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凡报名人数达到3:1的,组织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若出现报名人数低于3:1比例的,由镇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减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职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者相镇党政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照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者相镇党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者相镇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者相镇党委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者相镇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0813/236234.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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