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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事业单位:2013辉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3-10-20 16:18:11 |文章来源:辉县市法院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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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据上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精神,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现将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处公职的。均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

  2、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3、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推荐方式

  1、公民出具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报名地点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厅,联系电话:6221908,6256130。

  特此公告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5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020/71545.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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