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递补公告
2013-11-17 13:12:56 |文章来源:新泰市政务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递补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各位考生:
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部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再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6日至1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府三楼东侧)
请面试递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递补人员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不需要提交);
5、《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6、《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7、《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以下简称《面试资格审查表》);
8、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9、以下各类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在职人员: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2)辞职人员: 在新泰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2013年10月18日之前。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2013年10月18日之前。
取得面试递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缴费标准为70元∕人。
四、其他事项
1、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2、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递补人员名单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5日
2013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递补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 | 笔试成绩 |
1301010327 | 1009-行政管理 | 77.2 |
1301010318 | 1009-行政管理 | 75.6 |
1301011202 | 1022-工程技术 | 68.2 |
1301011324 | 1026-工程技术 | 68.6 |
1301011614 | 1032-园林技术 | 66 |
1301011619 | 1033-工程技术A | 77.2 |
1301011824 | 1038-行政管理 | 74.2 |
1302014905 | 2001-临床岗位 | 69 |
1302015119 | 2004-医技岗位B | 70.6 |
1302015301 | 2007-临床岗位 | 71.6 |
1302015206 | 2007-临床岗位 | 71.4 |
1302015730 | 2022-医技岗位 | 51.2 |
1302016117 | 2029-护理 | 74 |
1302016210 | 2030-医技岗位 | 57.8 |
1302016312 | 2033-护理 | 69.2 |
1302016717 | 2045-临床岗位A | 55.8 |
1302016721 | 2045-临床岗位A | 55.8 |
1302017205 | 2055-医技岗位 | 46.8 |
1302017221 | 2057-医技岗位A | 56.2 |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117/118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