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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宾市兴文县招考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公告

2013-11-19 14:37:4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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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兴文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户籍在宜宾市兴文县,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或本人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工作);

  5.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二、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80名。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从事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上岗地点根据岗位情况安排在乡镇、街道及机关事业单位

  三、 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1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社区和街道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父母任意一方为征地失地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12月2日9:00—18:00到兴文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核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复核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持残疾证的考生,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次予以递补。

  (六)岗位选择填报

  通过考核、体检的考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由本人填报、选择适合个人的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每月12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服务期每满一年,下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100元,但月工资薪酬最高不超过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四)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兴文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其进行免费人事代理,其聘用期限计入工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8832263 0831—8834687

  点击进入:兴文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119/244265.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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