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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财政局关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

2013-12-24 08:39:55 |文章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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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赣人社字[2013]402号《关于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兴人社发【2013】47号文件,现就我县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系统共计划提供5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财政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时间

  招聘对象为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且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时间为本通知下发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三、招聘办法

  1、基层财政所公共服务岗位到县财政局人秘股报名,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招聘,择优录取。

  2、应聘者现场需提供的材料:

  ①兴国县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1份。

  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右上角)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县劳动就业局办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聘用期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招聘程序后,招聘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工资待遇和补贴标准

  1、工资待遇。各用人单位给予招聘的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三类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聘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最低工作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3、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附件: 报名表.doc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3/1224/13360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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