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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歌舞团招聘20人公告

2014-05-23 20:40:54 |文章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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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塔吉克民族文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民族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塔什库尔干县民族歌舞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演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演职人员20名,其中:舞蹈专业12人(7男、5女),声乐专业3人(男女不限),器乐专业4人(男女不限),舞美专业1人(男)。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舞蹈25岁及以下,声乐35岁及以下,器乐35岁及以下,舞美35岁及以下。

  (二)学历:中专及以上学历,艺术类及相关专业(对于农牧民及艺术爱好者在专业非常突出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身体条件: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报考各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民族:舞蹈、声乐、器乐专业为塔吉克族,舞美民族不限。

  (五)招聘范围:喀什地区户籍(舞美专业户籍不限)

  (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品行端正;热爱文化艺术表演,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有一定的表演技巧和表演能力,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七)具备条件:

  1、舞蹈专业要求能够独自胜任独舞,五官面貌较好,上身短,下身修长,体型比较对称,身体健康。

  2、声乐专业要求必须会演唱两种语言歌曲(汉、塔),采取现场清唱方式,可自行携带乐器伴奏。

  3、器乐专业要求会熟练演奏两种以上乐器,其中必须会熟练演奏塔吉克热瓦甫,另一种乐器不限。

  4、舞美专业要求对舞台艺术、灯光、音响有所了解,会熟练掌握计算机者优先。

  5、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演职人员一专多能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除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单位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经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身高体重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半身免冠蓝底1寸彩照3张,近期5寸生活照1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在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取。

  3、报考舞蹈和器乐专业考生,伴奏和乐器自行准备。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4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大厅)。

  3.报名联系人:安吉尔,美娜

  联系电话:0998—3422822。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招聘方式: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精神面貌及形象展示、个人才艺考核。

  (二)招聘时间:2014年5月25日

  (三)面试地点:县石头城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应聘考生面试成绩按拟聘男、女演职人员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聘用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民族歌舞团合同制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塔什库尔干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三)此次招聘具体人数待面试成绩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及专业技术成绩确定。

  八、待遇

  (一)新招聘的演职人员为合同制演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一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决定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合同制演职人员月工资标准参照在职演员十三级岗位执行,实行绩效管理(每月按照实发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个人应缴五金部分由工资总额中扣缴。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县公开招聘歌舞团合同制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局进行监察,人社局、文体广电局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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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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