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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邯郸馆陶县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5-06-04 15:25:2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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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邯郸馆陶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5月21日讯:为缓解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人事人才工作小组同意,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人社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治安拘留所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5名(女性)

  (三)招聘条件:

  1、身高1.63米以上;年龄26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法律、计算机及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反应敏捷,身体无明显疤痕、纹身等特殊痕迹。

  3、服从领导,纪律意识强,能吃苦耐劳(需上夜班),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

  4、同等条件下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5、具有馆陶县户籍。

  (四)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情形的。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在县政府网站、“馆陶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公安局、人社局,发布、张贴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2张,在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24日(9:30-11:30)。报名咨询电话:2800568。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身份证在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答案、统一评卷。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时在县公安局公布。

  (五)面试。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考人员不足3倍时,可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县公安局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800米,1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七)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县公安局、人社局公布。

  (八)体检。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县公安局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现实表现等。

  (十)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将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后,对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培训。对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①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②政治素质教育、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和人民警察礼仪。

  四、相关待遇

  (一)人事关系。警务辅助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接收档案和管理。县公安局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续签一次。

  (二)工资标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工资来源。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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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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