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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宁津县招考卫生类专业人员公告(53名)

2015-06-23 15:05:2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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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德州宁津县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简章(53名)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2014年12月10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卫生类专业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 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12月9日至1996年12月9日期间出生),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证(不含助理)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1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四) 报考A类专业技术职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考B类专业技术职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宁津县常住户口(2014年12月9日前取得)。学历以2014年12月9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宁津的县外人员也可报名应聘。

  (五)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职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2月9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职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过处理期限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201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附件3);

  2、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县人社局驻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0534-5239117);

  3、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中心大街邮政局东20米,电话:0534-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含索引页及本人页)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须2014年12月9日前取得),以及学历审查结果、《201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4年12月9日之前取得。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职位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医学基础测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考试

  考试分为医学基础测试和医学专业考试。

  (一) 医学基础测试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医学基础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及职业素养。

  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生医学基础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职位录用计划在6人以下(含6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医学专业考试人员,7-9人的医学专业考试人数确定为19人,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医学专业考试。在医学基础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医学专业考试。

  (二)医学专业考试

  医学专业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等,医学专业考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医学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医学专业考试时间、方式、地点见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医学基础测试、医学专业考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医学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医学基础测试或医学专业考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医学基础测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记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并录入宁津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3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县诚信档案库并录入宁津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满,对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B类乡镇卫生院(合并类职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11职位为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考生按照专业技术10职位总成绩排名进行选岗。如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取消,则计划划回专业技术10职位)。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 (http://www.njrsrc.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职位表

  2、201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

  附件下载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9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0623/25397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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