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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定市易县人劳局招考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

2015-11-24 16:39:33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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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保定市易县人劳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1月3日讯:为强化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00名。 根据易政办[2015]171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愿意为美丽城市、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

  2、年龄在20-26周岁之间(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的男、女青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士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易县户籍。

  5、组织纪律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夜盲,无恐高症等不适宜执行城市管理工作的身体特征。

  7、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具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有园林绿化及建筑设计相关学历证书者优先录用。

  8、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不准报名。

  三、招录名额

  共计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00名,其中男70名,女30名。

  四、招录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

  2、发布招录公告。2015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在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视情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执法局具体负责。

  3、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报名者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下同)、毕业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考务报名费每人100元,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报名,同时填写《2015年易县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拟定于11月17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录资格。

  4、笔试。试卷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全封闭式命题,对应试者进行同一试卷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男、女进行排名,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并列,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录用人数的1.5倍时,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分男、女进行分组,每组7个评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6、确定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计算,由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男、女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名额限额内人员作为拟招录对象(如最后一名有并列,按体检的顺序确定)。

  7、体检。按照招录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男、女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由县执法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8、 政审。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由县执法局负责。

  9、公示。面向社会公示成绩等情况,公示3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方可录用。

  10、审批录用。拟录用对象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具备工作基本素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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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电话另行通知),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2015年10月3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1124/261106.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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