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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2015-11-24 16:48:1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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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7月3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1.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南阳市宛城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并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律3名、财会(审计)3名、文秘2名、计算机2名。所聘人员编制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四、资格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划分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服务期未满的;

  5.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②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注明编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表现、是否同意报考等),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拟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

  笔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1124/261256.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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