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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冈市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60人公告

2015-11-24 17:27:33 |文章来源:湖北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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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60人(引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

    1、经县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急需紧缺专业20名,通过“绿色通道”程序(以下简称A类)予以引进。引进计划如下:土地资源和城市管理专业1人、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3人、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1人、农业水利与能源工程专业1人、水土保持专业1人、环境工程专业1人、安全工程与环境工程专业1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2人、食品科学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1人、电器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1人、英语(翻译方向)专业1人、体育(田径竞技方向)专业1人、审计学(投资审计方向)专业1人、信息技术(电子政务方向)专业1人、电子商务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

    2、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笔试、面试等程序)引进到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40名。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A类:具有经县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急需紧缺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级执业资格人员或全日制二类及以上院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B类:参加实习实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红安县服务期满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②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③符合国家规定的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④引进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⑤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⑥在红安县服务期满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⑦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①因犯罪受过刑罚或曾被开除公职;②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非全日制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③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④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⑤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⑥政策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A类人员,按《红安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绿色通道”的方式引进;符合资格条件的B类人员,按公开招聘的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等程序引进。

    所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报考类别(A类或B类)。

    具体引进方式,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当A类人员报考人数未超过引进计划时,按照先B类报考人员笔试,后所有人员统一面试的步骤进行;

    2、当A类人员报考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时,提前对A类人员进行一次面试,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未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引进人员纳入B类公开招聘程序。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rsj.gov.cn)发布《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应聘人员可下载《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A类人员须提供学位证)、近期有效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实习实训大学生须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或实习实训证明;大学生村官须出具县委组织部身份或期满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身份或期满证明。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网上报名: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报名要求中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yq568@tom.com(发送主题请标注:报名考试)。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写的《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于12月12日登录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5、领取准考证: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初审合格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B类报考人数与计划达不到3:1的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调整引进计划。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凡报名信息有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卷面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

    2、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组通字[2013]70号)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注:成绩折合前)。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复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符合A类引进的考生按报名人数进行资格复审;B类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岗位(其他事业单位40人)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阶段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等。

    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考核和体检

    A类人员按照“绿色通道”程序进行考核。

    B类人员按照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引进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所有入围人员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对象中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对象名单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或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查询。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引进人数。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和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分配单位。A类引进人员以所学专业对应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参照《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进行分配;B类引进人员按所学专业,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结合各事业单位职能及岗位要求进行分配。

    2、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经审批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引进资格。

    3、各用人单位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人事、财政供给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在聘期内不得离岗(组织安排除外),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五、其他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联系电话:0713-5247309(县委人才办)

    0713-5249736(县人才交流中心)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1124/261714.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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