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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阳嵩县招聘60名城市管理协管队员公告

2015-12-25 14:43:26 |文章来源:洛阳嵩县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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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嵩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录60名城管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政局牵头,人社局、法制办配合,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为我县城管队伍选拔优秀协管员。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共60名(非在编),其中未就业大学生30名(含女性10名),未就业退伍兵3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具有洛阳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55cm以上,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和未就业退伍兵。

    2、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站(www.songxianrc.cn)和嵩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后楼市政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未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未就业退伍兵分类报名,每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退伍兵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填写《嵩县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交纳考试费、信息采集费42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

    4、考试

    2016年1月6日报名考生持身份证、报名票据到县市政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写作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指标1:1.5比例确定,名额不足分类依次递补。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进行综合考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按指标分类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5、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比例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6、公示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通过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站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聘用协管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由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工作内容、上班天数及作息时间按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执行。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合同期内每年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如需用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嵩县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修利(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松生(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铁治毓(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王水军(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静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铁庄(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振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欣(县教育局副局长)

    党跃武(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松献(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少波(县市政管理局纪委书记)

    曹福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市政局,牛松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监督与责任追究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人员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嵩县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需要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招聘登记表。xls

    嵩县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1225/262203.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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