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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2016-06-22 15:14:53 |文章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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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农业局

  关于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乐至县编委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 http://www.zy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2名。考核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要求详见《乐至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较强写作能力、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报名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乐至县天池镇农经路118号:乐至县农业局4楼政工股,联系电话:028-24054381

  4、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2)报名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时,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考核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乐至县农业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面试与技能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乐至县农业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察由乐至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进行,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档案材料审查、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审核)。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农业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材料齐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履行在乐至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义务。被聘人员必须在被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且聘用合同期满后,才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纪律及其他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乐至县监察局:028-23353158

  咨询电话: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乐至县农业局:028-23322517

  附件下载:1、《乐至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信息表

                      2、《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农业局

  2016年6月22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6/0622/199234.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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