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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1名书记员的公告

2017-04-06 13:59:11 |文章来源: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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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仲裁、速录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仲裁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仲裁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海户籍;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4日(工作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送至宁海县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202室)或传真至0574—83527130;网上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nhldzc@163.com。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书记员岗位的材料。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83527130。

  本公告由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4月6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406/21872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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