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7-07-11 14:00:07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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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1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结束日(2017年7月1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我区(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结束日(2017年7月13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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