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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通知 8月14日起报名

2017-08-15 09:29:40 |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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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检察院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法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8月14日之后出生),非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科。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科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侧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实务操作等能力。

  (二)专业技能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三)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4:00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每场20分钟。

  (四)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命题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815/16253.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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