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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2017-08-28 14:33:38 |文章来源:兴隆县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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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承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直和乡镇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选拔公开招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指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根据《兴隆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要求确定。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专业限制;配偶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考入高校因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特设招聘岗位指承德户籍,在承德市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人员。

    本次招聘人数:52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29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隆县政府网(http://www.hbxl.gov.cn)、兴隆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828/276786.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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