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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公告

2017-09-26 10:37:51 |文章来源: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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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至199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2.全国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岑溪市广南路85号,联系电话:0774-8239397。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

    4.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招聘(选调)办法

    通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聘用对象。

    面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负责。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1.经考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可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月支付报酬2500元/月(包含个人负责缴纳的五险)。

    特此公告。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926/27755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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