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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佛山高明区招聘108名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20 08:57:18 |文章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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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和《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使用雇用人员额),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1月1日之前出生)。

  (六)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17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1020/34768.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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